烏魯木齊市重拳治理非法占道經營
  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店外擺攤設點堆放物料
  亞心網訊(記者 張冬梅)以往在人行天橋、地下通道等隨處可見的非法占道(流動)經營行為,將會被依法予以清理取締。對於拒不服從管理,拒絕、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還將受到處罰。
  6月5日,烏魯木齊市政府下發了《關於清理取締非法占道(流動)經營的通告》。根據要求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主次幹道、巷道兩側以及廣場、火車站、長途汽車站、公共汽車站、BRT站台、城市綠地、公園、小游園、人行天橋、地下通道等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擅自從事占道(流動)經營活動。同時,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場外(店外)隨意擺攤設點、擅自堆放物料等店外經營活動。
  各級市政市容、行政執法、公安、工商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、衛生等部門將聯合執法,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依法堅決予以清理取締。對不服從管理,拒絕、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,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占道經營是指經營者占用城市道路、橋梁、城市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盈利性買賣商品或服務的行為。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,占道經營者和居民的利益衝突不斷升級,許多占道經營者嚴重破壞城市市容和經營秩序,其經營行為的弊端日益顯現。
  烏魯木齊市城管委(行政執法局)綜合執法指揮監督處處長張義斌介紹說, 從今年3月1日起,烏魯木齊市城管委(行政執法局)已經開始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占道經營專項整治活動。
  整治按照“以人為本、疏堵結合、分類定位、規範管理”的原則,通過對占道、流動經營行為的整治,實現攤點經營有序、環境整潔、便民利民、市容美觀,符合烏魯木齊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標準。
  “根據《通告》要求,現在對於非法占道(流動)經營行為將堅決依法予以清理取締,不僅力度更強,同時由各區(縣)要按照‘屬地管理’原則進行,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體。”張義斌說。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市重拳治理非法占道經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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